标准创新型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落实《国家标
准化发展纲要》,坚持创新在我国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
激发企业在标准、技术、服务及管理互动发展方面的创新活力,培
育一批以标准引领高质量发展的先导型、创新型行业标杆企业,提
升国家创新体系整体效能,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标准创新型企业是指运用标准化原理和方法,以科技
创新和标准化互动融合为核心竞争力,具有以先进标准的研制和
实施促进技术创新、管理创新、服务创新,支撑自身高质量发展乃
至引领行业高质量发展等典型特征的企业。
根据标准在引领企业创新发展中的作用和成效,标准创新型
企业梯度培育分为三个层级,由低至高依次为:标准创新型企业
(初级)、标准创新型企业(中级)、标准创新型企业(高级)。
第三条 标准创新型企业培育工作,坚持完整、准确、全面贯彻
新发展理念,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坚持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相结
合,坚持企业自愿参与,坚持分层分类分级指导,坚持动态管理和
精准服务。
第四条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商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
负责标准创新型企业梯度培育工作的宏观指导、统筹协调,推动出
— 2 —台相关政策,发布相关评价和认定指标体系,开展标准创新型企业
(高级)的认定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称省级市场监
督管理部门)应当将标准创新型企业培育纳入工作重点,根据本办
法制定培育细则,报送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并商省级有关行政
主管部门依据细则组织开展本地区标准创新型企业梯度培育工
作,负责组织标准创新型企业(初级)入库、开展标准创新型企业
(中级)认定、标准创新型企业(高级)推荐等工作。
未经委托或授权,其他机构不得开展与标准创新型企业有关
的评价、认定等工作。
第五条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建设统一的标准创新型
企业信息平台,搭建统一的标准创新型企业数据库,为入库、认定
和动态管理等工作提供支持。
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商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
地区标准创新型企业的培育推荐、监督管理等工作,加强服务对接
和监测分析,跟踪培育成效,针对性地制定政策和精准服务。
第二章 评价和认定
第六条 申请企业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近
三年正常经营生产,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突发环境事
件、网络安全事件,未发生严重食品安全违法、严重质量违法、税收
— 3 —违法等行为,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等;
(二)严格执行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制度,企业应当通过企
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自我声明公开标准,企业公开的产品、服
务的功能指标和产品的性能指标不低于推荐性标准要求;
(三)注重实施标准,有良好的标准化管理和工作基础;
(四)标准化工作在提升企业生产经营效益和核心竞争力方面
取得较好效果。
不符合基本条件的企业不得参加标准创新型企业评价或认定
工作。
第七条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商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
发布并适时更新标准创新型企业(初级)评价指标体系(附件 1)、
标准创新型企业(中级)认定指标体系(附件 2)、标准创新型企业
(高级)认定指标体系(附件 3),作为开展入库、认定活动的依据。
第八条 企业按住所地原则自愿登录标准创新型企业信息平
台进行注册,按照标准创新型企业(初级)评价指标体系进行自评,
符合入库要求的企业在标准创新型企业信息平台上自我声明为标
准创新型企业(初级),并公示 1 个月,公示期间无异议则自动入
库,有异议的由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及时协调处理。
第九条 标准创新型企业(初级)按住所地原则自愿提出申请,
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根据认定指标体系,组织对企业申报材料
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可以进行实地抽查,审核、抽查
结果应当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1 个月。由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 4 —商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为标准创新型企业(中级)。
第十条 标准创新型企业(中级)按住所地原则自愿提出申请,
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根据认定指标体系,组织对企业申报材料
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审和实地抽查,通过后向国家市场监督管
理总局推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被推荐企业进行审核、抽
查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商国务院有
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为标准创新型企业(高级)。
第十一条 企业首次申请标准创新型企业时,可以根据自身情
况,选择申报标准创新型企业的级别。后续申请认定时,应当按照
梯度培育原则,逐级进行申报。原则上每年上半年组织开展标准
创新型企业(中级)认定工作,下半年组织开展标准创新型企业(高
级)认定工作。
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将标准创新型企业培育列入年
度工作计划,根据工作要求发布开展标准创新型企业培育工作的
通知,统筹做好标准创新型企业培育工作。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 评价或认定指标体系更新后三个月内,入库的标准
创新型企业应当按照新的指标体系进行自我评价并声明。
第十三条 标准创新型企业(初级)有效期为三年,每次到期前
3 个月内由企业重新登录标准创新型企业信息平台进行自我声
明,公示无异议则有效期延长三年。经认定的标准创新型企业(中
— 5 —级)和标准创新型企业(高级)有效期为三年,每次到期前 3 个月内
申请复核,由认定部门组织复核(含实地抽查),复核通过的,有效
期延长三年。
第十四条 标准创新型企业如发生更名、合并、重组、注销、跨
省迁移等,或者发生与评价或认定指标体系要求有关的重大变化,
应当在发生变化后的 3 个月内登录标准创新型企业信息平台,填
写重大变化情况报告表。不再符合入库或认定要求的标准创新型
企业(初级)、标准创新型企业(中级),由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
实后取消入库或认定;不再符合认定要求的标准创新型企业(高
级),由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实后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取消认定。对于未在 3 个月内报告重大
变化情况且无正当理由的,其入库或者认定结果自行失效。
第十五条 标准创新型企业,如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
故、网络安全事件、突发环境事件等,或严重违法失信、严重食品安
全违法、严重质量违法、税收违法等违法违规行为,直接取消入库
或认定。如未向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主动申报上述问题,或被
发现数据造假等情形,取消入库或认定,并对外进行公告,五年内
不得再次申报标准创新型企业。
第十六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可针对标准创新型企业相关信息
真实性、准确性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并
提供佐证材料和联系方式。对受理的举报内容,县级以上市场监
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向被举报企业核实,并对举报人的信息予以
— 6 —保密。被举报企业未按要求回复或经核实确认该企业存在弄虚作
假行为的,情节较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求企业限
期进行整改,情节较重或逾期未改正的,由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或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取消入库或认定,并对外公告,且公告日
起三年内相关企业不得再次申报标准创新型企业。
第四章 培育与服务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针对本地区不同
发展阶段、不同类型企业的特点和需求,建立标准创新型企业梯度
培育体系,依托本地区的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专业技术机构和
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平台,着力构建政府公共服务、市场化服
务和公益性服务协同促进的服务体系,加大政府推介、人才引进、
人员培训、技术职称评定、信息对接等服务力度,指导企业提升标
准创新能力。
第十八条 标准创新型企业同等条件下优先参与国际标准或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承担标准化技术组织
秘书处,建设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国家标准验证点,参评标准创新
贡献奖、企业标准“领跑者”。
第十九条 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开展标准创新型企业融资增
信业务。鼓励符合条件的标准创新型企业申请国家科技计划专
项、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
企业和示范企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
— 7 —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业”及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配套
政策等。
第二十条 地方各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统筹协调银行信
贷、人才引进、职称评定等手段,出台针对标准创新型企业的相关
激励政策。
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支持标准创新型企业申报各
级政府质量奖和标准创新贡献奖等奖项,对标准创新型企业参与
标准制修订、标准化试点示范、标准化人才培养等项目给予重点
支持。
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加大对标准创新
型 企 业 的 宣 传 力 度,适 时 组 织 编 写 标 准 创 新 型 企 业 优 秀 案 例
集,宣传推广标准创新型企业(中级)、标准创新型企业(高级)
的成熟经验,将标准创新型企业制度宣传纳入质量月、世界标
准日等主题活动。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 2023 年 7 月 1 日起实施。
附件:1. 标准创新型企业(初级)评价指标体系
2. 标准创新型企业(中级)认定指标体系
3. 标准创新型企业(高级)认定指标体系
— 8 —附件 1
标准创新型企业(初级)评价指标体系
一、入库条件
评价得分达到 60 分以上,且标准技术领先性指标、标准应用
先进性指标均获得至少 10 分。
二、评价指标
标准创新型企业(初级)评价指标体系由标准化管理全面性、
标准技术领先性、标准应用先进性、标准整体效益性等 4 类组成,
评价结果依分值计算,满分为 100 分。
(一)标准化管理全面性(40 分)
1. 企业标准化基础能力情况
A. 企业建立了质量管理体系,根据自身情况制定并实施了
企业标准,标准化方法应用到了生产经营过程中。(5 分)
B. 在满足 A 的前提下,企业有标准化规划或计划,构建了企
业标准体系。(10 分)
C. 在满足 B 的前提下,企业标准化规划或计划得到有效实
施,企业标准体系系列国家标准实施良好。(20 分)
D. 不符合上述情况。(0 分)
2. 标准化人员配备情况
A. 大型企业建立标准化总监制度,设置标准化部门,且企业
— 9 —专、兼职标准化相关人员达到 10 名(含)以上;中小微企业专、兼职
标准化相关人员数量占技术及管理人员总数的比例达到 5%(含)
以上。(20 分)
B. 大型企业设置标准化部门,且专、兼职标准化相关人员达
到 5 名(含)—10 名;中小微企业专、兼职标准化相关人员数量占
技术及管理人员总数的比例 2%(含)—5%。(10 分)
C. 企业有人员参与过标准的制修订工作。(5 分)
D. 不符合上述情况。(0 分)
(二)标准技术领先性(20 分)
A. 企业拥有的省部级及以上科技成果、技术发明、管理创新
成果、服务创新成果等已转化为标准,或者企业制定的标准被评为
企业标准“领跑者”,或者企业制定的标准获得中国标准创新贡献
奖。(20 分)
B. 企业拥有的其他经认定的科技成果、技术发明、管理创新
成果、服务创新成果等已转化为先进标准,或开展“对标达标”活
动,企业执行标准达到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水平。(10 分)
C. 不符合上述情况。(0 分)
(三)标准应用先进性(20 分)
A. 企业的污染物排放情况优于强制性标准,且企业的产品
或服务执行优于国际、国外先进标准的企业标准,或者直接采用国
际、国外先进标准。(20 分)
B. 企业的污染物排放情况优于强制性标准,且企业的产品
— 10 —或服务执行优于推荐性标准或填补空白的团体标准、企业标准。
(10 分)
C. 不符合上述情况。(0 分)
(四)标准整体效益性(20 分)
1. 企业通过标准化手段应用,主导产品或者服务的市场份
额/销售额提升,或者出口销售额提升。
A. 大型企业主导产品或者服务的市场份额达 10%及以上,
或者年销售额 2 亿元以上,或者年出口销售额 200 万美元以上;中
小微企业主导产品或者服务的市场份额达 5%及以上,或者年销
售 额 1000 万 元 以 上 ,或 者 年 出 口 销 售 额 100 万 美 元 以 上 。
(10 分)
B. 大型企业主导产品或者服务的市场份额达 5%及以上,或
者年销售额 1 亿元以上,或者年出口销售额 100 万美元以上;中小
微企业主导产品或者服务的市场份额达 2%及以上,或者年销售
额 500 万元以上。(5 分)
C. 不符合上述情况。(0 分)
2. 企业通过标准化手段应用,生产经营效率提升,产品或者
服务的质量成本下降,或者研发效率、周转率提升。
A. 企业的质量成本下降 5%或以上,或者研发周期缩短 5%
或以上,或者周转效率提升 5%或以上。(5 分)
B. 不符合上述情况。(0 分)
3. 企业通过执行绿色发展相关标准,支撑可持续发展。
— 11 —A. 企业主动制定和执行促进可持续发展的标准,或者执行
绿色发展相关的推荐性标准。(5 分)
B. 不符合上述情况。(0 分)
— 12 —附件 2
标准创新型企业(中级)认定指标体系
一、认定条件
企业应当达到标准创新型企业(初级)入库条件,且工业企业
得分达到中级认定指标的 80 分以上,农业或服务业企业达到中级
认定指标的 70 分以上。
二、认定指标
标准创新型企业(中级)认定指标体系由标准化管理全面性、
标准技术领先性、标准应用先进性、标准整体效益性、标准国际突
破性、标准融合创新性以及特色化指标等 7 类组成,具体内容
如下:
(一)标准化管理全面性(10 分)
1. 上年度企业投入标准化活动费用
①大型企业
A. 标准化活动经费总额占研发经费总额的比例 20%(含)以
上,或标准化活动经费达到 200 万元(含)以上。(3 分)
B. 标准化活动经费总额占研发经费总额的比例 15%(含)—
20%,或标准化活动经费达到 100 万元(含)以上。(2 分)
C. 标准化活动经费总额占研发经费总额的比例 5%(含)—
15%,或标准化活动经费达到 20 万元(含)以上。(1 分)
— 13 —D. 不符合上述情况。(0 分)
②中小微企业
A. 标准化活动经费总额占研发经费总额的比例 20%(含)以
上,或标准化活动经费达到 100 万元(含)以上。(3 分)
B. 标准化活动经费总额占研发经费总额的比例 15%(含)—
20%,或标准化活动经费达到 50 万元(含)以上。(2 分)
C. 标准化活动经费总额占研发经费总额的比例 5%(含)—
15%,或标准化活动经费达到 10 万元(含)以上。(1 分)
D. 不符合上述情况。(0 分)
2. 标准化相关人员数
①大型企业
A. 建立标准化总监制度,且专、兼职标准化相关人员达到 20
名(含)以上。(3 分)
B. 专、兼职标准化人员达到 15 名(含)—20 名。(2 分)
C. 专、兼职标准化人员达到 5 名(含)—15 名。(1 分)
D. 不符合上述情况。(0 分)
②中小微企业
A. 专、兼职标准化人员数量占企业技术及管理人员总数的
比例 10%(含)以上。(3 分)
B. 专、兼职标准化人员数量占企业技术及管理人员总数的
比例 8%(含)—10%。(2 分)
C. 专、兼职标准化人员数量占企业技术及管理人员总数的
— 14 —比例 4%(含)—8%。(1 分)
D. 不符合上述情况。(0 分)
3. 参与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人员数量(满分 4 分):
A. 企业人员承担全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含分技术委员会)
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职务。(4 分)
B. 企业人员担任全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含分技术委员会)
委员职务。(每人次 2 分,累计不超过 4 分)
C. 企业人员担任地方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含分技术委员会)
委员职务。(每人次 1 分,累计不超过 4 分)
D. 不符合上述情况。(0 分)
(二) 标准技术领先性(指标 3 选 2,满分 15 分)
1. 企业创新技术标准转化情况
A. 企业拥有的国家级科技成果、技术发明、管理创新成果、
服务创新成果等,已转化为具有国内领先水平的标准或进入企业
标准“领跑者”名单的标准。(6—8 分)
B. 企业拥有的省部级科技成果、技术发明、管理创新成果、
服务创新成果等,已转化为具有国内领先水平的标准或进入企业
标准“领跑者”名单的标准。(3—5 分)
C. 企业拥有的其他经认定的科技成果、技术发明、管理创新
成果、服务创新成果等,已转化为先进标准。(1—2 分)
D. 不符合上述情况。(0 分)
2. 企业 3 年内制定的现行有效标准类别和数量(满分 8 分)
— 15 —A. 每 牵 头(前 三 位 起 草 单 位)制 定 1 项 相 关 国 际 标 准 得
8 分。
B. 每 牵 头(前 三 位 起 草 单 位)制 定 1 项 相 关 国 家 标 准 得
5 分。
C. 每 牵 头(前 三 位 起 草 单 位)制 定 1 项 相 关 行 业 标 准 得
4 分。
D. 每 牵 头(前 三 位 起 草 单 位)制 定 1 项 相 关 地 方 标 准 得
3 分。
E. 每牵头(前三位起草单位)制定 1 项先进或达到领跑水平
的团体标准得 3 分。
F. 不符合上述情况不得分。
3. 进入企业标准“领跑者”名单的企业标准数量
A. 5 项及以上(8 分)
B. 4 项(6 分)
C. 3 项(4 分)
D. 2 项(2 分)
E. 1 项(1 分)
F. 不符合上述情况(0 分)
(三)标准应用先进性(10 分)
A. 企业的污染物排放情况优于强制性标准,且企业的产品
或服务执行优于国际、国外先进标准的标准。(7—10 分)
B. 企业的污染物排放情况优于强制性标准,且企业开展“对
— 16 —标达标”,并且产品或服务达到国际、国外先进标准。(4—6 分)
C. 企业的污染物排放情况优于强制性标准,且企业的产品
或服务执行优于推荐性标准或填补空白的团体标准、企业标准。
(1—3 分)
D. 不符合上述情况。(0 分)
(四)标准整体效益性(20 分)
1. 企业通过标准化手段提升主导产品或者服务的市场份
额/销售额/出口销售额
①大型企业
A. 大型企业主导产品或者服务的市场份额达 10%及以上,
或者年销售额 2 亿元以上,或者年出口销售额 200 万美元以上。
(6—10 分)
B. 大型企业主导产品或者服务的市场份额达 5%及以上,或
者年销售额 1 亿元以上,或者年出口销售额 100 万美元以上。(1
—5 分)
C. 不符合上述情况。(0 分)
②中小微企业
A. 中小微企业主导产品或者服务的市场份额达 5%及以上,
或者年销售额 1000 万元以上,或者年出口销售额 100 万美元以
上。(6—10 分)
B. 中小微企业主导产品或者服务的市场份额达 2%及以上,
或者年销售额 500 万元以上。(1—5 分)
— 17 —C. 不符合上述情况。(0 分)
2. 综合标准化
A. 标准集成实施方案应用于企业管理创新与生产实践,并
得到行业内认可,其中部分标准在产业链上下游及相关方得到有
效应用,产生良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质量效益、生态效益。(6
—10 分)
B. 企业标准体系完善,形成包括设计研发、生产经营、产业
链保障、生态环境、节能低碳等内容在内的标准化集成实施方案,
并在企业内组织实施,产生良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质量效益、
生态效益。(1—5 分)
C. 不符合上述情况。(0 分)
(五)标准国际突破性(20 分)
技术创新引领的国际标准化工作开展情况。(满分 20 分,以
下项目可以累计加分)
A. 企业承担国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含分技术委员会)秘书
处工作或企业人员担任主席、副主席等重要职务。(15 分)
B. 企业人员近 3 年内提出国际标准提案并立项,或者担任
工作组召集人。(每一项计 10 分)
C. 企业人员近 3 年内成为国际标准化注册专家,并参与国
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活动。(每一人计 5 分)
D. 企业人员近 3 年内提出国际标准提案。(每一项计 5 分)
E. 企业近 3 年内在对外贸易或海外工程中采用中国标准提
— 18 —— 19 —
供产品、工程或者服务。(每一项计 5 分)
F. 企业近 3 年内组织或者承办国际标准化会议/活动。(每
一项计 5 分)
G. 不符合上述情况。(0 分)
(六)标准融合创新性(15 分)
1. 创新工作基础(满分 10 分)
A. 获得包括但不限于“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
或专精特新“小巨人”、单项冠军、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国家标
准验证点、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知识产
权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国家级重点实验
室、国家级工程研究中心等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相关称号。(6—
10 分)
B. 获得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
“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
企业、技术标准创新基地、企业技术中心、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示
范企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等科技
创新平台相关称号。(1—5 分)
C. 不符合上述情况。(0 分)
2. 标准与研发同步推进(满分 5 分)
A. 企业已建立标准与研发同步推进制度,并已经形成相应
的标准成果、实现产业化应用。(4—5 分)
B. 企业已与高校、科研机构或者标准化专业技术机构建立
合作机制,推动标准与研发同步进行。(1—3 分)C. 不符合上述情况。(0 分)
(七)特色化指标(10 分)
由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结合本地产业状况和企业发展实际
设定 1—2 项指标。
— 20 —附件 3
标准创新型企业(高级)认定指标体系
企业应当达到标准创新型企业(中级)认定条件,且满足标准
化管理全面性、标准技术领先性、标准应用先进性、标准整体效益
性、标准国际突破性、标准融合创新性、标准引领产业数字化、标准
引领产业国际化等 8 个方面的指标。
一、标准化管理全面性
构建完整的企业标准体系,并提供与本企业相关标准整体实
施情况的说明。企业开展标准化活动费用总额占研发经费总额的
比例在 20%(含)以上,或标准化活动经费达到 200 万(含)以上,
同时专、兼职标准化相关人员数占企业技术及管理人员总数的比
例超过 10%,或专、兼职标准化相关人员达到 20 名(含)以上。
二、标准技术领先性
企业拥有的国家级科技成果、技术发明、管理创新成果、服务
创新成果等,以及发明专利,已转化为国际标准,或者企业牵头制
定相关国家标准 2 项及以上,或者企业牵头制定原创性、高质量的
团体标准 3 项及以上,或者企业标准进入“领跑者”名单的数量达
到 3 项及以上。
三、标准应用先进性
企业的污染物排放情况优于强制性标准,且企业的产品或服
— 21 —— 22 —
务执行优于或等同于国际、国外的先进标准或执行原创性、高质量
的团体标准,或执行进入企业标准“领跑者”名单的标准数量达到
5 项以上。
四、标准整体效益性
大型企业主导产品或者服务的市场份额达 10%及以上,或者
年销售额 2 亿元以上,或者年出口销售额 200 万美元以上;中小微
企业主导产品或者服务的市场份额达 5%及以上,或者年销售额
1000 万元以上,或者年出口销售额 100 万美元以上。在关键核心
技术、
“卡脖子”技术、民生社会、生态环保等重点领域形成标准化
集成解决方案,并应用于企业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和生产服务实
践,产生良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质量效益、生态效益。
五、标准国际突破性
企业参与国际标准化组织工作,开展对标国际标准及国际标
准转化工作,承担国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含分技术委员会)秘书
处工作或企业人员担任主席、副主席等重要职务。企业人员近 3
年提出国际标准提案并立项,或者担任工作组召集人。企业近 3
年内在对外贸易或海外工程中采用中国标准提供产品、工程或者
服务等。
六、标准融合创新性
企业建立标准创新研发合作机制,构建了技术、专利、标准联
动创新体系。建立了完整的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能源管
理体系、碳排放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知识产权与创新管理体系等,能够整合协调各体系并证明有效运行实施,达到绩
效评估相关国家标准要求。提供体系整合协同建设方案、绩效评
估等证明、说明材料,提供相关管理体系证书或体系文件。
七、标准引领产业数字化
通过标准化手段来促进企业的数字化管理,包括提升企业在
基本业务流程和数据规范管理、单一业务管理、数据系统分析、全
业务链的数据分析等方面的数字化水平。通过标准化理念方法来
实现流程数字化,促进企业生产或管理的数字化、智能化转型,达
到国际先进水平,并提供相关说明材料。
八、标准引领产业国际化
通过标准化理念方法、标准国际化,推动企业在国际竞争中处
于领先地位,在国际市场份额中占主导地位,引领国际标准制定,
以国际标准为基础获得竞争优势,推动产品或服务“走出去”,对产
业国际化发展发挥重要作用,并提供相关说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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