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忠诚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坚持“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推动改革、促进发展”的巡视工作方针,做实做细政治监督,为加快建设美丽襄阳、率先实现绿色崛起提供坚强政治保证。
四项原则
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市县党委分级负责、市县党委巡察机构具体实施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准确把握“国之大者”,围绕党中央关于落实“十四五”规划、维护国家安全、促进共同富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等重大决策部署,对照市第十四次党代会明确的目标任务开展巡察监督,切实把巡察监督效果转化为治理效能。
坚持人民立场、贯彻群众路线。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取向,加强对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惠民利民、安民富民各项政策情况的监督,推动纠治教育医疗、养老社保、生态环境等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坚持实事求是、依规依纪依法。坚持准确发现问题、客观分析问题、如实报告问题。严守工作权限,依规依纪依法监督,确保巡察工作经得起实践、人民和历史的检验。
四大总体目标
政治巡察不断深入。精准落实政治巡察要求,聚焦被巡察党组织坚持“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的实际行动,对照被巡察党组织职能责任,深入查找政治偏差。
全覆盖任务圆满完成。科学合理、积极稳妥把握总体工作节奏,灵活用好常规巡察、专项巡察等监督形式,有效统筹市县巡察力量开展上下联动,实现巡察全覆盖、监督无死角。
监督格局更加完善。市县巡察深度嵌入党和国家监督体系、融入国家治理和区域治理之中,与其他各类监督贯通融合更加深入具体。有效运用整合监督力量、共享监督资源和监督成果的方式方法,增强监督合力,减少重复监督,治理效能得到系统提升。
成果运用更加充分。建立完善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制度,全面加强日常监督以及督查督办,把解决共性问题、突出问题与完善制度、深化改革结合起来,发挥以巡促改、以巡促建、以巡促治作用。
七大重点任务
精准落实政治巡察要求
充分汲取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省委巡视和市委巡察工作经验,深刻把握政治巡察的根本任务、价值取向、监督重点、监督标准、监督路径,坚定不移深化政治巡察。将“两个维护”作为根本任务,牢牢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取向,突出“三个聚焦”监督重点,明确“四个对照”监督标准,细化“四个紧盯”监督路径,推动巡察工作靶向精准、方向不偏,发现更深层次的问题。
严格落实巡察工作责任
落实市委巡察工作主体责任;落实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责任;落实巡察办、巡察组工作职责。
高质量推进巡察全覆盖
坚持常专结合,统筹安排常规巡察,深化专项巡察,加大“回头看”力度,稳妥有序推进巡察全覆盖。把握工作节奏,组织开展10轮常规巡察,视情开展专项巡察,实现对十四届襄阳市委任期内管理的140个党组织巡察全覆盖。
深化巡视巡察上下联动
加强对全市巡察工作的一体谋划、一体部署、一体推进,健全市县巡察监督体系;加强对本地区具体联动任务的组织实施和成果运用;建立指导督导工作机制,市委巡察机构根据需要派出现场指导督导组,了解县(市、区)、开发区党(工)委巡察工作情况,指导规范工作。
推动巡察监督与各项监督贯通融合
健全完善巡察与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统筹衔接制度,实现信息、资源、力量、手段和监督成果共享共用;发挥巡察综合监督平台作用和联系群众纽带功能,健全完善组织、宣传、政法、信访、审计、财政、统计、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等职能部门的协同协作机制。
强化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
被巡察党组织履行巡察整改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巡察整改工作机制,确保整改任务落地见效;强化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日常监督责任,把督促巡察整改作为强化政治监督、做实日常监督的重要抓手;强化巡察办统筹督促责任,发挥统筹协调、跟踪督促、汇总分析作用;强化有关职能部门成果运用责任,完善制度机制,深化系统治理,推动解决深层次问题。
加强巡察工作基础建设
落实巡察办作为党委工作部门的定位,配齐配强巡察工作力量,建立健全巡察干部准入机制和激励约束机制;推动构建内容协调、程序严密、配套完备、有效管用的巡察制度体系;完善巡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机制。
我市出台巡察工作五年规划 实现140个党组织巡察全覆盖
为全面贯彻中央巡视工作方针,持续深化政治巡察,推动市第十四次党代会目标任务顺利实现,近日,我市出台《十四届襄阳市委巡察工作规划(2022—2026年)》,对十四届襄阳市委五年任期内的巡察工作作出规划部署。
《规划》提出,要高质量推进巡察全覆盖。坚持常专结合,统筹安排常规巡察,深化专项巡察,加大“回头看”力度,稳妥有序推进巡察全覆盖。把握工作节奏,组织开展10轮常规巡察,视情开展专项巡察,实现对十四届襄阳市委任期内管理的140个党组织巡察全覆盖。
市委巡察组原则上按照“一托N”模式,每年开展2轮常规巡察,每轮时间2个月左右。根据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工作要求,紧盯重大决策、重点工作和突出问题开展专项巡察,集中发现和推动解决深层次问题。在完成全覆盖任务的基础上,聚焦被巡察党组织巡察整改日常监督和各项监督检查情况,重点选择部分整改效果不明显、问题比较突出的党组织开展巡察“回头看”。
各县(市、区)、开发区党(工)委要在一届任期内完成巡察全覆盖任务。坚持把乡镇(街道)基层单位、村(社区)等党组织纳入巡察整体规划,灵活采取巡乡带村、巡单位带村、直接巡村、同类型村专项巡察等形式,探索运用“院坝会”“背包巡察”等符合群众生产生活实际的工作方式,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一线、向群众身边延伸,促进完善基层治理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