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8日,记者从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了解到,该局紧紧围绕国家、省市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加快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项目招标活动管理,提升招投标工作质效,多措并举持续强化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
规范招标文件编制工作。我市要求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在编制招标文件时,采取自行审查或者委托第三方协助审查的方式进行公平竞争审查,不得在招标文件中违法设置限制、排斥不同所有制企业参与招投标竞争情形,监管部门应随机抽查;发现影响公平竞争情形的,要责令招标采购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限期整改,从源头上防止排除、限制市场竞争行为,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加强招标投标综合监管。我市全流程实时跟踪项目进度,智能配置监察预警点,梳理预警点清单,对各类交易项目的流程、时限合规性进行实时监督预警,采取“督办+预警”的方式,提高问题线索处置时效。充分利用大数据、区块链等技术,加强各方主体的投标行为分析,宏观掌握串通投标犯罪形势,坚决打击围标串标等违法行为;持续畅通异议投诉渠道,坚决打击恶意举报行为,不断加强招标人行为监管。
严格规范异议答复工作。我市要求招标人应当在法定时限内完成异议答复。招标人及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拒收异议书、未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异议答复且未书面告知异议提出人或者在异议答复期内继续进行招标投标活动的,异议提出人可以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行政监督部门或者综合监管机构,并由相关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不能改正并影响中标结果的,对招标人及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并按照规定纳入信用管理。
下一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将继续压实招标人主体责任,提升服务质效,营造公开、透明、高效、便捷的公共资源交易环境,助力全市营商环境持续优化、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