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工商联民营企业数字化转型行动方案(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数字化发展,建设数字中国的决策部署,落实工商联十三大关于积极推动民营企业数字化转型发展的有关要求和《全国工商联关于推动民营企业加快数字化转型发展的意见》,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网络强国、数字中国的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数字中国建设整体布局规划》要求,加快发展数字经济,促进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数字产业集群,推动农业、工业、金融、教育、医疗、交通、能源等重点领域民营企业加快数字技术创新应用,支持数字企业发展壮大,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为实现中国式现代化贡献力量。
(二)基本原则
突出重点,以点带面。以搭建载体、开展服务为重点,整合各方资源,建立工作抓手,形成工作合力,以点带面,夯实工商联服务民营企业数字化转型的基础,提升服务能力。
立足实际,因地制宜。立足地区、行业民营企业数字化转型发展的现有基础,结合地区、行业特色和资源优势,搭建民营企业数字化转型行动的工作载体。
开放合作,多方共赢。汇集数字化转型专业服务企业、机构等多方力量,为民营企业加强数字技术应用,提升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水平提供多元化服务,支持专业服务企业、机构优化产品服务,加快自身发展。
(三)主要目标
发起一个倡议。联合一批数字化转型专业服务企业,共同发起民营企业数字化转型行动倡议,发挥各自优势,为民营企业数字化转型提供支持。
建立一批平台。推动地方工商联、商会,依托专业服务企业、机构,建立一批民营企业数字化转型服务平台。
开展专业服务。以民营企业数字化转型服务平台为载体,为民营企业提供数字化转型服务,提升民营企业数字化水平,支持数字企业发展,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
选树一批典型。评选一批优秀民营企业数字化转型服务平台,加强经验总结宣传推广,推动平台服务走深走实,探索工商联服务民营企业数字化转型的有效模式。
二、主要任务
(一)联合发起民营企业数字化转型行动倡议,凝聚优势资源力量。邀请优秀的数字化转型专业服务企业以及重点龙头企业联合发起倡议,共同参与民营企业数字化转型行动,依托企业的技术、人才、平台等优势资源,为民营企业数字化转型提供支持。首批联合倡议企业拟从工信部认定的跨行业跨领域工业互联网平台所在企业,以及优势平台企业中邀请10-15家,后续批次,可由企业申请加入,或由地方工商联、商会推荐加入。
(二)推动建立一批数字化转型服务平台,依托平台开展数字化转型服务。制定《全国工商联民营企业数字化转型服务平台建设指南》,明确民营企业数字化转型服务平台设立有关要求和规范。鼓励省级工商联、直属商会结合工作实际,依托联合倡议企业,或当地其他服务企业和机构,建立区域性或行业性民营企业数字化转型服务平台,依托平台为民营企业提供数字化转型诊断、咨询、辅导、培训、观摩学习等服务。积极推动基层工商联与当地数字化能力中心等专业机构、专业企业合作,建立服务当地的民营企业数字化转型服务平台。
(三)举办数字化转型主题的专题活动,促进数字化转型经验交流。依托全国工商联主席高端峰会、常委会议、执委会议、民营企业500强峰会等重大品牌活动平台,邀请联合倡议企业共同参与举办数字化转型主题的活动。鼓励地方工商联、商会结合当地实际,举办相关活动。
(四)打造“全国工商联数智赋能云课堂”,开展数字化转型培训。与联合倡议企业共同举办“全国工商联数智赋能云课堂”,围绕“企业家讲数字化”“重点行业数字化转型”等主题,每季度举办1-2期民营企业数字化转型培训,分享对数字化转型的认识和实践路径,提升企业数字化转型意识和能力。
(五)开展优秀数字化转型服务平台评选活动,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开展优秀数字化转型服务平台评选工作,对优秀数字化转型服务平台及相应的推荐指导单位予以通报表扬,对典型经验进行宣传推广。
三、2023年工作推进安排
(一)召开启动会(4月)
适时以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全国工商联民营企业数字化转型行动启动会”。
(二)举办数字化转型主题的专题活动(5月-12月)
视情在常委会议暨主席高端峰会(7月)、民营企业500强峰会(9月)、执委会议(12月)期间举办数字化转型相关活动。地方工商联举办的相关活动情况及时报全国工商联经济服务部,在全国工商联官网上予以宣传。
(三)举办“全国工商联数智赋能云课堂”(5月-10月)
初步安排在5月、9月、10月各举办一期民营企业数字化转型线上培训,及时在全国工商联官网共享培训资源。
(四)开展优秀服务平台评选活动(6月-12月)
跟踪了解各地平台建设情况,年底开展优秀民营企业数字化转型服务平台评选工作。
(五)总结交流工作经验(12月)
收集整理企业和地方工商联、商会等的有关工作情况,形成工作总结报送,视情召开工作经验交流会。
附件:民营企业数字化转型服务平台建设指南(试行)
民营企业数字化转型服务平台建设指南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数字化发展,建设数字中国的决策部署,落实《全国工商联关于推动民营企业加快数字化转型发展的有关意见》,推动地方工商联、商会,依托专业服务企业、机构,建立一批民营企业数字化转型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更好引导和服务民营企业数字化转型发展,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 全国工商联负责指导服务平台的建设。各省级工商联、全国工商联直属商会负责管理和指导本地区或本行业服务平台的建设,为服务平台赋能。
第三条 服务平台的建设遵循从实际出发的原则,立足本地区和本行业民营企业数字化转型的现实需求,结合工商联和商会的工作实际,坚持开放合作、多方共赢、合理布局、动态调整。
第二章 名称和类型
第四条 服务平台名称由省级工商联、全国工商联直属商会按照平台特点确定,符合国家有关政策,全国工商联不做统一规定。
第五条 依托单位是服务平台建设和运营的主体,负责平台建设与运营所需的人财物投入与保障。根据依托单位类型的不同,服务平台主要分为企业型、机构型和混合型。
企业型服务平台由具备数字化转型整体服务能力的优势企业牵头建设。
机构型服务平台由具备较强数字化转型服务能力的行业组织、专业组织牵头建设。
混合型服务平台由多家企业、机构联合牵头建设。
第三章 主要功能
第六条 服务平台具有服务民营企业数字化转型的多种功能或在某一方面具有特色功能,具有开放性和资源共享的特征。
第七条 信息服务功能。提供国家和地方数字化转型政策文件的宣传解读服务,帮助民营企业及时了解法律法规、标准等政策动态和支持举措。
第八条 技术服务功能。为民营企业数字化转型提供多种形式的诊断、咨询、辅导和交流等技术服务。为中小企业提供便利、安全、可靠、低成本的数字化转型解决方案、服务产品和平台资源。
第九条 培训服务功能。提供数字化转型成功案例观摩学习、数字化转型课程等培训服务,帮助民营企业提升数字化转型意识和本领。
第十条 融资服务功能。与金融机构联动,为民营企业数字化转型提供针对性的融资产品和服务。
第四章 基本要求
第十一条 服务平台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牵头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行良好且未纳入联合失信惩戒目录。
(二)牵头单位具备较强资质,获得全国性平台企业、全国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典型案例、省级产业数字化服务商、省级工业互联网平台、省级技术创新中心等国家级、省级资质认定的单位优先。
(三)具备场地、人员等基础运营条件和环境。
(四)具备专业的服务能力,有较强的技术优势或资源优势,能有效助力民营企业数字化转型。
(五)具备较强的带动力,能助力提升本行业或本区域民营企业数字化整体水准。
(六)具备专属的服务团队,能提供专业化、属地化的数字化转型服务。
第十二条 服务平台兼具公益性,开展的服务收费应不高于市场价,应定期、不定期组织开展公益性活动,应支持工商联及所属商会的相关工作。
第五章 运营管理
第十三条 服务平台应建立和健全内部规章制度,制定服务流程、服务规范等,保障服务平台的规范运行。
第十四条 服务平台应依托自身优势,发挥服务功能,通过举办对接活动、开设培训课程等多种方式,为本地区、本行业民营企业提供数字化转型服务。
第十五条 服务平台应依法合规经营,不得从事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活动。
第十六条 服务平台运营经费由平台自行负责。工商联及所属商会通过多种方式对服务平台进行赋能。
第十七条 服务平台实行动态管理,由相应的省级工商联、全国工商联直属商会负责认定和撤销。
第十八条 全国工商联对服务平台进行备案,并开展评优活动。省级工商联、全国工商联直属商会每年将服务平台情况报全国工商联经济服务部。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指南由全国工商联经济服务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