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笔者从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了解到,我市印发《关于开展襄阳市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招标文件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通过强化招标人及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主体责任,推动市场公平竞争,进一步营造优质高效的公共资源交易营商环境。

建立审查机制。《通知》鼓励招标人及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在编制招标文件时进行公平竞争审查,评估对市场竞争的影响,防止排斥、限制市场竞争。招标人及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在完成审查工作后,连同招标文件一并上传至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作为招标档案资料存档备查。

压实审查责任。《通知》规定,招标人及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要明确审查机构和程序,结合自身实际采取自行审查或者委托第三方协助审查的方式,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对于涉及公共利益、社会关注度较高的项目,以及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项目,招标人可以在审查工作中征求社会公众或行业的意见。

明确审查内容。《通知》中明确,招标文件中存在违法设置限制、排斥不同所有制企业参与招投标,规定、设定明显超出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的过高的资质资格、技术、商务条件或者业绩、奖项要求等13种有排斥、限制竞争情形的,不得发布。招标文件中存在为实现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维护公共卫生健康安全等社会公共利益的7种情形的,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具有限制竞争的效果,但在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情况下可以发布。

加强监督力度。《通知》要求,监管部门要强化对招标文件抽查检查力度,将招标人及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情况作为日常监管的重要内容。对落实不认真不负责,存在影响公平竞争情形的,要责令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的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实行信用联合惩戒,并及时总结提炼违反公平竞争审查的典型案例。

下一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将进一步加大宣传引导力度,持续优化招标文件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机制、工作方法,为潜在投标人创造一个平等参与竞争的交易环境,为推动襄阳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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