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我市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加快产业基础高级化和产业链现代化建设步伐,构建特色鲜明、竞争有力的“135”产业体系,夯实加快建设美丽襄阳、率先实现绿色崛起的产业基础。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北和参加湖北代表团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紧扣高质量发展主题,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主线,以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和先进制造业产业集群培育为抓手,锻长板、补短板、育新板、抬底板,突出襄阳优势,畅通要素循环,增强发展动力,着力推动龙头产业迭代升级、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新兴产业壮大升级,构建特色鲜明、竞争力较强的“135”产业体系,打造先进制造业强市,为“加快建设美丽襄阳,率先实现绿色崛起”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支撑。
(二)发展目标。
——增长速度稳步提高。到2025年,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年均增长9.5%以上,总量突破1万亿,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速年均增长8%以上,工业投资年均增长12%,工业技改投资年均增长13%。
——创新活力显著增强。到2025年,力争规模以上工业研发经费内部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达到2%,建设3-5家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参与建设1-2家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主营业务收入亿元以上企业的研发机构实现全覆盖。
——数字赋能有效推广。到2025年,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发展水平进一步提高,区域工业互联网建设和应用深入推进,智能制造等先进制造模式得到深度应用,智能制造诊断实现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全覆盖,实现企业上“云”全覆盖,1000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施智能化转型和数字化改造。
——质量效益逐步优化。到2025年,制造业全员劳动生产率提高30%左右,拥有150项具有知名度和美誉度的企业和产品品牌,新增2-3家全国“质量标杆”企业、10家省级工业“质量标杆”企业。
——绿色转型取得突破。到2025年,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累计降幅15%左右,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超过85%。
二、重点任务和支持政策
(一)聚焦提升产业链竞争力,打造高能级产业集群。
以安全自主可控为目标,深入推进制造业强链、补链、稳链,打好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的攻坚战,构建特色鲜明、竞争有力的“135”产业体系。
1.建立产业链培育机制。加强对13条先进制造业产业链培育和建设,进一步压实牵头部门和各县(市、区)、开发区主体责任,建立激励机制,保障工作经费。每年安排520万元专项资金,其中260万元用于奖励先进,260万元用于产业链协作、产业链招商、对标学习考察等日常工作开展。
2.鼓励产业招商强链补链。支持引进链主企业、上下游企业,促进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对成功引进上下游配套企业的项目引进人(团队),按现有招商引资政策奖励。对引进重点链主企业的项目引进人(团队)加大奖励力度,具体奖励办法由招商部门另行制定。
3.鼓励采购近地配套企业产品。对我市上年度百强工业企业采购近地企业的工业产品的(不包括采购煤炭、矿石、棉花、粮油、废钢等大宗原材料),对其当年新增采购额给予1.5%的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4.支持核心技术攻关突破“卡脖子”瓶颈。聚焦13条先进制造业产业链,针对制约产业链供应链发展的突出瓶颈,鼓励重要装备设备、关键零部件、材料、工艺、新型产品研制开发等,攻克解决一批“卡脖子”技术难题。采用竞争立项、定向委托等揭榜挂帅方式,遴选产业链关键节点重大项目,按项目总投资(含研发经费投入和设备投资,但研发投入不超过总投资的40%)的10%予以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300万元。
5.支持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对注册地在襄阳,成功创建为国家、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在享受上级政策资金基础上,按国家和省实际拨付经费给予每个项目50%的配套补贴。
6.发挥“科技副总”在服务企业中的引领作用。对省选派到我市企业的“科技副总”,服务期内给予1:1工作保障经费配套。“科技副总”在服务期内携带核心技术成果在我市中小企业成功转化,新产品销售收入2年内达到1亿元以上(含税)的,对“科技副总”一次性奖励50万元。
7.鼓励产业集群促进机构做大做强。加强对集群促进机构的遴选和培育、积极引导各产业链“链主”企业、金融机构、科研院所、行业协会等共同联合成立集群服务组织。首次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产业集群,对其促进机构按国家、省奖励额度的50%给予一次性奖励。
(二)聚焦优质企业培育工程,培育高素质企业体系
构建优质企业梯度培育格局,充分发挥企业在技术、标准、市场等方面的生态主导力,提升企业在各自产品领域形成独特优势和产业地位。
8.加强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每年安排专项财政资金支持襄阳市重点产业链公共服务平台、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产销对接平台运营,“专精特新”企业一体化服务、举办国家、省各级各类创业创新大赛和企业家、中小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培训。
9.大力实施企业成长工程。对在我市注册并纳税的工业企业,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10亿元、30亿元、50亿、100亿元、500亿元的,分别给予企业20万元、30万元、50万元、200万元、1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完成年度“进规”任务的县(市、区)、开发区,按每净增一户10万元的标准奖励属地业务部门。
10.鼓励争创试点示范。对获得国家新型工业化示范基地的申报主体,给予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获得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获得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国家工业互联网、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绿色工厂、技术创新试点示范及国家新推出的其他类型试点示范的企业(申报主体),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获得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试点示范的企业(申报主体),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11.鼓励企业实施品牌培育行动。对新认定的中国驰名商标,每件给予商标持有者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注册认定的地理标志商标、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和集体商标,每件给予商标持有者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12.支持企业实施标准提升行动。对工业企业内部实验室新获得CNAS认可证书的,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主导制定、修订国际、国家或行业标准的企业,每项给予不超过50万元、2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承担国家级、省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并通过验收的企业,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国家标准创新贡献奖一、二、三等奖的企业,一次性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增承担全国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的单位,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13.支持企业实施质量提升行动。对国家质检中心和省级质检中心分别给予1000万元、2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服务工业领域的国际、国内知名检验检测机构在襄新投资设立具有法人资格的检验检测平台,且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达到2000万元(含)以上的,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对获得襄阳市长质量奖、提名奖称号的企业(组织)分别给予10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湖北长江质量奖、提名奖的企业(组织)按获奖金额的50%给予配套奖励。对实施产业链质量提升效果显著,获得省级优秀项目的本地帮扶单位,按省级项目资金对等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三)聚焦加快产业数字赋能,促进高层次智能制造。
顺应“产业数字化、数字产业化”发展方向,推动新一轮“千企千亿”技术改造;大力发展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加快5G网络建设及应用,加强数据中心和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体系建设,加速形成中部地区重要工业数据枢纽的地位。
14.支持企业智能化技术改造。组织开展工业企业智能化诊断,每年在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遴选100家开展“一对一”智能诊断。支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开展智能化技术改造,对当年设备及软件投资额500万元以上的改造项目,投产后按照软件和设备实际投资额的1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每年遴选5家智能化改造标杆企业,按照软件和设备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累计不超过2000万元。同一企业持续实施智能化改造的,可按自然年持续给予支持。
15.加快发展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加快5G网络建设和应用,对新建5G宏基站按省、市、县财政1:2:2比例给予补贴。支持数字公共技术平台建设,推进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节点建设运营,对年度新增标识注册量超500万个且月均解析量超50万次的市内二级节点运营单位,给予50万元奖励。
16.加快推动产业数字化转型。加快培育企业级工业互联网平台,对获评国家级、省级工业互联网平台和5G全连接工厂的企业,按项目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首次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标准贯标评定的企业,达到AAA级、AA级、A级的分别给予50万元、35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17.加快数字产业规模化发展。鼓励数字产业集聚发展,支持各县(市、区)打造数字经济产业园,对首次成功认定的市级数字经济产业园,每个给予50万元奖励。注册地在襄阳的软件服务业、大数据服务、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独立法人企业,对营业收入首次突破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分别给予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四)聚焦绿色体系建设,构建高水平产业生态。
推进企业循环式生产、产业循环式组合、园区循环式改造,加快建立绿色低碳循环发展产业体系。推进资源再生利用产业规范化、规模化发展,强化技术装备支撑,提高我市的工业综合利用水平。
18.引导企业推进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对当年固定资产投资额200万元以上的工业大气污染治理、水污染治理、土壤污染治理、节能、节水、清洁生产改造等项目,投产后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19.支持企业“绿色、循环、低碳”发展。按《襄阳市关于建设国家工业资源综合利用的实施方案》和《襄阳市关于加强磷石膏综合治理促进磷化工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给予支持。
(五)聚焦特色园区提档升级,建设高标准工业园区。
加快促进工业园区转型升级,进一步优化产业规划布局,引导制造业企业入园发展,推动工业园区向功能完善、布局合理、集约高效转型。
20.优化园区产业规划布局。引导园区立足自身产业基础,聚焦产业特色和优势,坚持差异化、精细化、高端化、绿色化原则,找准切入点,科学确定园区主导产业,专业性园区应确定1个特色主导产业,综合性园区主导产业不超过3个。
21.支持工业园区高标准建设。聚焦规划布局、基础设施建设、产业高质量发展、集约高效发展、公共服务质量等五个方面对园区开展年度综合考评和提升考评。对年度综合考评排名前5位的园区,分别给予50万元奖励;对排名前6--10位的园区,分别给予30万元奖励。同时,采取竞争性分配方式,对园区公用基础设施、配套服务设施、环保安全设施等公益性平台项目给予资金支持,每个项目最高支持50万元,最多支持10个项目。具体考评办法另行制定。
三、其他
(一)强化统筹协调。市工业促进委员会全面统筹推进全市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各项工作,协调解决产业发展中的困难问题。市经信局,会同市财政局负责政策资金预算安排意见的提出、报批及相关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开展职责范围内的政策兑现工作;市财政局负责政策兑现资金的保障、管理和拨付;市市场监管局等相关单位负责本政策措施所涉及政策的解释、兑现工作;各县(市、区)负责本地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工作的推进及本地政策资金的兑现工作。
(二)强化资金管理。市经信局会同市财政局等相关单位制定本政策措施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定期开展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与绩效评价。本政策措施市长质量奖及其提名奖、主营业务收入破关奖、完成进规任务奖、试点示范奖励、工业园区高标准建设考核奖励资金由市财政全额承担,其他奖补政策,中心城区的企业(项目)按现行财政体制承担,中心城区以外的企业(项目)由当地财政承担。
(三)强化政策落实。本政策措施分为企业层面的奖励类和项目层面的补助类:享受过我市“一事一议”、招商引资、战略合作、重资产招商等政策的项目和企业不重复享受本措施设备补助政策;同一项目一年度只能享受一次补助政策;奖励和补助可同时享受。同一年度获得国家级和省级试点示范的可累计享受奖励。
本政策措施发布实施前,获得国家级试点示范而未享受市级奖励的项目,不追溯享受本措施奖励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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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考核激励。建立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考核评价机制,分解目标任务,按年度对各县(市、区)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目标完成情况、工作推进情况及本政策措施落实、兑现情况进行考核评价,考评结果由市政府向全市通报。
本政策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到2025年底。原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支持工业企业增强核心竞争力提升产业链供应链水平的若干措施》(襄办发〔2020〕7号)同时废止。
名词解释:
“135”产业体系:即1个3000亿级,汽车产业;3个1000亿级,装备制造产业、食品轻工产业、纺织服装产业;5个500亿级,新一代信息技术和数字产业、节能环保产业、医药健康产业、现代化工产业、新能源新材料产业。
“13条产业链”:即汽车产业链、纺织服装产业链、现代化工产业链、电子信息产业链、医药产业链、航空航天产业链、轨道交通产业链、智能装备产业链、新能源新材料产业链、资源综合利用产业链、工业互联网产业链、大数据产业链、人工智能产业链。
重点企业:指在襄阳市境内设立并纳税的汽车整车生产企业、汽车主机生产企业、产业链“链主”企业。